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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学院周转房使用管理暂行 访问次数:
信息索引: 10831-00050-12-2013-00008-1 生成日期: 2013-02-28 信息生成机构: 总务处
发文字号: 信息类别: 后勤服务保障

关于学院周转房使用管理暂行

顺职院发〔2008〕54号

机关各部门、各系(院、部)、创业培训学院、生产力促进中心: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5年9月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并试行,随着时间推移及内外因素影响,原定《办法》有待进一步修订补充。日前,学院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经研究讨论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1、因从2005年1月起停办住房补贴申请,原享受住房补贴的也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并轨执行。因此,原享受住房补贴的教工入住周转房的租金标准与没有享受住房补贴的教工等同计收。

2、为有效发挥周转房的周转功能,确定以住满五年为一个周转期,期满仍需居住周转房的,则重新办理书面申请,交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居住周转房满五年后的租金标准重新调整,租金标准考虑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1)参照市场时价;

(2)参照入住人员的收入状况;

(3)参照岗位职责。

具体标准由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4、调整水、电、气收费标准,原《办法》所确定的用电收费为每度1元,水费每立方米1.7元,燃气费每立方米12.6元。现统一调整为“按时定价计收”(按目前时定价为电费每度0.62元,水费每立方米1.3元,燃气费每立方18元)。

以上补充意见经2008年3月24日第四次院党委暨院务会研究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后勤 周转房 管理 意见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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