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职院发〔2008〕131号
机关各部门、各系(院、部)、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培训学院: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厅、会议室教室、实训室使用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11月19日学院第15次院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后勤 会议室 规范 通知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年12月25日印发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厅、会议室
教室、实训室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术报告厅、会议室、教室、实训室属学院固定资产,是办学的基本物质条件;是学院进行学术交流、专题报告、大型会议、教学、科研、实训及举办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认真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学院固定资产的使用功能,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率,达到规范管理、优质服务、提高效益的目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凡属院、系、部、中心、二级学院开展的各类教学、培训、涉外交流活动(会议),学院均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全院各部门均应增强爱护国家财产和成本节能意识,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第四条 学院委托教务处负责教室、实训室的使用安排及管理,总务处负责学院的会议室、贵宾室、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管理,未经管理职能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条 各部门开展带经营性质的有偿培训等活动,事先须向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交付使用费,并纳入成本核算。严禁任何人借单位名义利用学院资源擅自开班,谋取个人利益。
第二章 会议室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 本规定所指的会议室为院级的会议室、贵宾室,各部门会议室由部门负责使用管理。
第七条 学院会议室仅供学院或职能部门组织的全院性会议使用,原则上不用于各部门内部会议。
第八条 会议室借用按照先申请,后使用的程序。各部门使用会议室需填写《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报告厅)使用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在每周五下班前将本部门下周需召开的会议(活动)等情况书面报总务处,总务处负责人审批同意,管理人员按照会议轻重缓急、先后有序的原则进行安排。若各部门预定的会议与学院临时安排的重要会议发生冲突,使用单位须服从学院的安排。临时性会议或接待需要借用普通会议室可电话申请(联系电话:22329936)。
第九条 自觉维护会议室的环境卫生,爱护室内设备、设施,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使用单位在会议室悬挂、张贴物品,不得破坏、弄脏原有装修,坚持“谁安装谁拆除”的原则,会后使用部门应及时清理横幅等张贴物;未经总务处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的位置,如有改变须在会议结束后主动恢复;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会议室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门窗、空调和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总务处应及时对会议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由于使用完毕未关空调、电源、门窗等,造成设备和物品损坏或丢失的,由会议使用部门承担责任。
第三章 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管理
第十条 学术报告厅供学院重要报告、大型会议、讲座等校级活动使用,一般不另作他用。各系部独立举行的非全校活动要从严控制,学生活动原则上不得入内,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一条 凡属有偿培训或校外租用的培训、会议等活动,严格遵守学院的审批程序,按规定收取场地使用租金(由总务处二级财务收取后统一转学院财务处),收费标准(见附件1)。如属非经营性活动需免场租的应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十二条 报告厅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程序和办法同会议室,经总务处、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在使用报告厅期间,活动组织者必须负责维持活动正常秩序、保持和维护场内的整洁和卫生,确保设备和设施完好。
第四章 教室、实训室的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教室、实训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设施,是教学、科研、实训等活动的重要场所,不能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教室、实训室原则上不对外租借,如有特殊情况,由教务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和实际需要统一调配、安排使用。总务处、信息中心协助做好日常相关的管理、保养、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培训学院等开展的计划内教学、培训(计划内是指教学计划或业务范围内的教学活动,不属有偿性质)所需教室(或实训室)均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 教室资源是学校的公共财产,其使用必须优先满足教学的需要,教室资源统一由教务处负责分配、协调和安排使用,为了加强对教室资源的管理和培训成本计算,凡校内各部门(包括各系、处室、工会、信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培训学院、图书馆等)组织开展的教学、培训、会议等活动必须按规定申请租赁教室。
第十八条 教室的租赁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含校内各部门)或组织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租借,申请时由主办单位或组织填写《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租赁申请表》(见附件4),填写申请表上的所有项目,加盖单位或组织公章地,附上使用教室进行活动的具体内容,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 教室是用来传授知识,教书育人的地方,租赁教室的单位或组织在开展的教学、培训、会议等活动时,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得散布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的言论,不得传播淫秽内容。一经发现,学院有权立即取消租赁协议,所造成的后果由租赁单位或组织负责。
第二十条 经审批同意使用的单位或组织必须遵守校园教学作息时间,做好学员的组织工作,保持校园的良好教学环境,遵守校园的有关规定,遵守学习纪律,爱护公物和卫生,如有违反规定而损坏学校公物和设施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使用的单位或组织必须按标准缴纳租赁费用,费用统一由财务处收取,对未按要求缴纳租赁费用的,教务处有权不予使用。校内各部门开展的教学、培训、会议等活动使用教室的费用可由财务处从收费中扣除,租赁费用作成本计算。
第二十一条 在租赁教室时,需动用相关部门的人员协助时,在上班时间以外的就给予每人50元/天的加班补助。校外单位或组织由教务处申报,校内的由使用部门申报,财务处核准后发给相关人员,该费用作成本计算。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此规定自院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关于校内外租赁教室的规定》自行废止。解释权属总务处。
附件:
1.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报告厅)的使用范围、租借收费标准
2.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报告厅)使用申请
3.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租赁标准
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租赁教室申请表
附件1: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会议室(报告厅)的使用范围、租借收费标准
序 号 |
会议室名称 |
可容纳人数 |
使 用 范 围 |
租借收费标准 (元/小时) |
1 |
学术交流中心一楼报告厅 |
300人 |
主要用于大型学术活动、重要会议 |
500 |
2 |
学术交流中心2212报告厅 |
200人 |
主要用于大型学术活动、重要会议 |
250 |
3 |
学术交流中心2214报告厅 |
125人 |
主要用于大型学术活动、重要会议 |
250 |
4 |
行政楼1502会议室 |
50人 |
主要用于各职能部门召开会议 |
|
5 |
行政楼1503会议室 |
14人 |
主要用于学院领导 接待日使用 |
|
6 |
行政楼1505会议室 |
35人 |
主要用于各职能部门召开会议 |
|
7 |
行政楼1506会议室 |
30人 |
主要用于各职能部门召开会议或普通接待 |
|
8 |
行政楼1507会议室 |
40人 |
主要用于中层干部会议 |
|
9 |
行政楼1508会议室 |
50人 |
主要用于中层干部会议和重要来宾接待 |
|
10 |
行政楼1509接待室 |
18人 |
主要用于重要来宾 接待和会间休息 |
|
备注:报告厅租借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超过半小时按1小时计,以上收费含税。 |
附件2: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室(报告厅)使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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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
活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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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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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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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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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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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开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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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 负责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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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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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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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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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电教设备、移动桌椅等,请在”备注”栏内注明,由总务处行政事务办统筹安排。如需矿泉水、水果、鲜花、座位牌等由使用部门自备。如需要、电教设备、移动桌椅等,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2、总务处联系人:莫绮玲,联系电话:22329970,28934120;传真:22329936。
送表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租赁标准
序号 |
课室名称 |
容量 |
可用设施 |
租金(元/白天) |
1 |
标准课室 |
70人以下 |
|
180 |
2 |
普通教室 |
71~100人 |
|
240 |
3 |
电化教室 |
100~130人 |
多媒体 |
480 |
4 |
标准阶梯教室 |
130人 |
多媒体 |
480 |
5 |
大阶梯教室 |
200~300人 |
多媒体 |
720 |
6 |
语音室 |
64人以下 |
电脑、语音系统 |
1000 |
7 |
标准计算机室 |
50人以下 |
电脑、广播系统 |
1000 |
8 |
大计算机室 |
51~64人 |
电脑、广播系统 |
1200 |
9 |
实验(实训)室 |
50人 |
实验(实训)设施 |
面议 |
10 |
其它功能室 |
|
室内功能设备 |
面议 |
说明:①晚上使用按半天计算;
②款项由财务处收取。
附件4: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租赁教室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租赁的单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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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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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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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教室原因和用途(附具体教学、培训或会议的内容) |
申请人:(盖公章) |
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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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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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租金 |
核算人: |
财务处收费 |
收费人: |
教务处审批 意 见 |
审批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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