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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运动场馆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访问次数:
信息索引: 10831-00050-12-2013-00004-1 生成日期: 2013-02-28 信息生成机构: 总务处
发文字号: 信息类别: 后勤服务保障

关于印发《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运动场馆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顺职院发〔2006〕26号

各部门:

现将2006年3月13日学院第四次院务会议研究通过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运动场馆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大家,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综合 运动场馆 管理 通知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6年3月16日印发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运动场馆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体育运动场馆是进行体育课教学、训练、比赛及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场所,也是我院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服务的基本物质条件。目前包括室外体育场:(1个标准游泳池、1个轮滑场、2个标准田径场、5个网球场、20个排球场、30个篮球场(含教工活动区))、体育馆(梁銶琚堂):(室内乒乓球39个台位、健身活动场及室内灯光排球场、篮球场和羽毛球场)

第二条 为确保学院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和师生员工课外体育活动的正常秩序及运动安全,加强对体育场馆的维护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运动场馆的使用效率,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体委主任为组长、总务处长、公共体育负责人为副组长、由总务处、教育系体育组有关人员组成的体育场馆管理领导小组,行使学院对体育场馆的领导管理权。日常管理、维护及服务保障工作由体育场馆服务小组负责,人员由梁銶琚堂管理员、体育器材管理员、泳池管理员等组成,隶属总务处。

第四条 体育运动场馆、体育设备、设施由总务处和教育系体育组共同管理、共同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运动场馆内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以及场地协调、安排使用由总务处校产科负责。体育器材维护、保养主要由体育组负责。

第五条 各系、部门和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的过程中,均有爱护设备、设施、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护各项活动秩序、保障运动安全的责任。

第六条 学院内所有场馆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申请,经学院体育场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 游泳池的使用管理

第七条 游泳池应优先保证体育课教学、学院组织的代表队训练和比赛免费使用,期间的组织管理由任课体育教师或组织者负责,安全管理及泳池使用管理由任课体育教师或组织者、救生员共同负责。

第八条 每年4—11月,每天下午5:00—7:00面向全院师生员工(包括家属)开放(必要时增开夜场及周末白天场,暑假期间停开),公开开放时属有偿服务,刷卡付费,每人次3元。

第九条 公开开放期间,泳者安全由泳池救生员负责。所有入池人员须严格遵守游泳池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游泳池容纳人数一般不超过150人,每场两个小时。

第十条 泳池管理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开放前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熟悉水域情况,开放中保持思想高度集中,全面观察,密切注视场内情况,确保泳者安全,开放完毕要做好清池、消毒等相关工作,定期邀请顺德防疫站工作人员对泳池水质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有传染病(如皮肤病等)及不适合游泳运动的人,谢绝入池游泳。初学者不得进入深水池(区)。12岁(身高1.4米)以下儿童(仅指教工小孩)必须由对其安全负监护责任的成年人陪同,否则谢绝进场。

第十二条 进入游泳池前,必须先淋浴、洗脚,穿深色、干净游泳衣裤,不得穿浅色单薄材料的泳装及便装进池,不得在池内擦身、吐痰及做其它不卫生的行为,留长发者应戴游泳帽。

第十三条 文明礼貌,讲究卫生,服从管理,禁止在池边追逐、嬉戏、打闹、跳水和假呼救,严禁攀爬铁栅栏进场。

第十四条 爱护公共财物,借用物品须经管理人员批准,损坏公物按价赔偿,离场时须交回衣柜匙牌。携带贵重物品须自行妥善保管,遗失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 若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劝其离场并追究当事人和活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 塑胶田径场、足球场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进场人员必须穿软底或塑胶场专用短钉跑鞋,其钉子长度不得超过7mm,跳鞋不得超过9mm。严禁穿高跟鞋、带钉皮鞋入场活动,禁止穿钉鞋在草坪上跑动。

第十七条 塑胶运动场应优先保证体育课教学及运动队训练使用,上课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场活动,以免影响正常体育教学。严禁翻越绿篱擅自进入运动场。

第十八条 塑胶跑道只作跑、跳等项目的教学、训练、课外活动及比赛使用,不准在场内进行杠铃、哑铃、铅球、铁饼、标枪、跳绳、各种球类等活动。

第十九条 跑步时请按逆时针方向跑,并请尽量使用外跑道,以延长场地的使用年限。

第二十条 严禁各类车辆和携带宠物进入运动场内,场内严禁放爆竹、吸烟、吃口香糖;不准乱扔纸屑、瓜皮、果壳等废弃杂物。

第二十一条 草坪休眠期(每年1月初至4月中旬)、保养期禁止使用足球场,场地表面湿滑或气温在40℃以上暂停使用。有特殊需要者,经场地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网球场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网球场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对师生员工开放,为保护场地设备的使用寿命,达到“以场养场”的目的,凡使用场地的单位和个人酌收适当费用,收费标准见附表。属课程安排或院代表队训练、比赛则免费使用。

第二十三条 进入网球场须服装整洁,严禁穿足球鞋、皮鞋进入场地。

第二十四条 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场内设施,损坏须照价赔偿。严禁在场内吸烟、吐痰、吃口香糖及带核食物和乱扔杂物。

第二十五条 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场地冲突和纠纷需听从管理人员的统筹安排。

第五章 篮球、排球场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篮球、排球场只能进行篮球、排球、拔河等体育项目的活动,禁止在篮球、排球场内踢足球、滑旱冰等对地面有损坏性的体育项目,禁止一切车辆进入场内。

第二十七条 爱护场内体育器材及公共财物,保持场地卫生,严禁在场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若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 教工灯光球场是教工球类活动的主要场所,为方便广大教职员工课外体育锻炼,每周三、五、六晚上6:00—9:00免费向教工开放(启闭灯光具体时间视季节及有无教工活动而定),若有单位或教工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外组织篮、排球训练或比赛,需提前两天向管理小组申请预约(联系部门:校产管理科,联系电话:22329972),管理小组按收费标准酌收电费。学院学生篮球队如需使用灯光球场训练,须提前预约,并有教练或相关教师到场组织。

第六章 轮滑场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轮滑场在优先保证体育课教学的同时,免费向校内师生员工开放。

第三十条 轮滑人员应自觉服从体育教师或管理人员指挥,统一按逆时针方向滑行。进入轮滑场必须使用双排四轮或单排式轮滑鞋,戴护膝、护腕、护肘,自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意外发生。

第三十一条 讲文明礼貌,场内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违反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

第三十二条 严禁攀爬、拉拽、翻越场地护栏。造成场地、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2005年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终止执行。解释权属学院体育委员会、总务处。

附件:1、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室外运动场使用申请表

2、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运动场馆租借使用收费标准

(附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梁銶琚堂使用管理条例(试行)》详见2005年10月校园网办公自动化系统)

附件1: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室外运动场使用申请表

年 月 日

使用部门

活动负责人

使用原因

联系电话

场地类别

申请使用时间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人数

部门负责人 审批意见

管理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服务管理小组

承办意见

备 注

附件2: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运动场馆租借使用收费标准

(元/小时个)

场地费

使用灯光(另加)

教工篮球场

70

20

100

网球场

40

20

100

教工排球场

70

20

100

羽毛球场

20

20

100

足球场(大场)

120

500

足球场(小场)

70

300

田径场全部场地(塑胶)

500

2000

田径场全部场地(煤渣)

120

500

跑 道(塑胶)

250

1000

跑 道

120

500

注:本院教工、学生租用场地费用减半。

以每小时为1个使用单元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007年10月总务文件田径场全部场地(煤渣)收费为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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