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接待工作必须遵循对等和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既热情又不失国家和学校的尊严,不损害国家和学校对外形象,严守国家机密。
第一条 凡以学校或下属部门或单位的名义邀请境外人员来校访问、演讲或开展其他 公务活动,都必须提前1个月向外事侨务办公室递交申请,按要求填写《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境外来访接待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出邀请。
第二条 若境外人员自行与学校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联系,要求来校访问、演讲或开展其他公务活动,主办部门或单位须提前2周向外事侨务办公室递交申请,按要求填写《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境外来访接待申请表》,报学校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境外人员来校访问、演讲或开展其他公务活动。
第三条 校外单位借用我校场地进行涉外交流活动或境外人员使用我校场地举办各类活动,接待单位应将活动内容和相关背景材料提前1个月报外事侨务办,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四条 重大来访,由学校统一协调,安排接待单位和人员。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配合学校做好外事接待工作。涉及专业教学、科研合作、教育研究等业务领域的外事接待,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外事侨务办公室予以协助。活动完成后1周内,须向外事侨务办公室提交活动情况总结以备案。
第五条 与国外高校或学术机构联合主办大型国际学术会议,主办单位应提前6个月将有关材料报学校审批,初审通过后,由外事侨务办向上级外事主管部门报批。获批准后,主办单位方可发出会议邀请函。会议结束后,需做好论文出版和会议总结工作,并把会议总结交到外事侨务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在陪同境外人员在境内进行旅游、参观考察、学术交流等活动时,应注意安全,原则上应安排到开放地区和开放单位,未经省外侨办和公安部门允许不得擅自将境外人员带入非开放地区。
第七条 在带领境外人员参观学校教学场所、实训室和实训基地等相关场地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提前联系好场地负责人,严禁泄露国家或学校科研保密技术或专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