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安全保卫工作是内部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预防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活动,同一切扰乱内部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做斗争,同治安灾害事故做斗争,维护学院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防范工作必须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实行部门行政领导责任制,坚持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保障安全的方针。
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全体师生员工。
第二章 安全职责
〈一〉建立和健全学院和各部门治保组织。学院成立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安全保卫防火委员会;各部门要指定一位领导同志主管安全工作,成立3—5人的安全防火小组,其中一个兼任防火责任人;学院学生会成立保卫部,各系学生组织设立相应的保卫组织,各班选举一名保卫委员。上述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认真贯彻国家制定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法规,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管理工作范围,建立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结合日常工作和学习,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道德和安全教育,对有违法犯罪行为者,要帮助教育,做好思想转化工作。
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以防突、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
对本单位发生的治安灾害事故和危害内部安全的行为,要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发现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配合公安、保卫部门进行检查。
〈二〉保卫科在学院和省公安厅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任务是:
1. 宣传教育群众,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领导群众搞好“四防”工作。
2. 严密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维护院内治安秩序,保卫要害部门的安全,同危害治安的行为做斗
争。
3. 负责全院教职员工、学生的户籍管理和临时户口管理工作。
4.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同盗窃、出卖党和国家机密的行为做斗争。
5. 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追查治安灾害事故。
6.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程队、临时工的治安管理工作。
7. 组织并督促校卫队值班巡逻制度的具体实施。
8. 负责校内的车辆交通管理。
9. 贯彻执行公安机关规定的、交办的事项。
〈三〉学院校卫队的任务:
1.负责全院的治安值班巡逻,维护校内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担负本院要害部位和重要教学、科研设施的监护。
3.搞好与德胜派出所的联防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份子的破坏活动。
责任划分:
由于单位领导人不重视安全保卫工作,防范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经上级领导、公安保卫部门提出意见仍不改正,或由于领导人失职,强迫职工违章作业,导致发生案件和灾害事故。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领导人责任。
保卫处不履行职责,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决定;发现隐患或案件不及时请示或报告,不通知该部门采取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要追究保卫处责任;保卫干部、校卫队员不认真实行岗位责任制,导致发生安全案件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由于责任人责任心不强,或麻痹大意,不执行安全保卫工作规定,不遵守教学、科研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程,有章不循,擅离职守,而造成灾害事故和失窃案件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1.学院各系(二级学院)、室、处、直属科,应根据本条例结合本部门的性质、特点,制定出以“四防”为内容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责任制,报保卫处备案。
2.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规定》,要求做到:遵守银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不准超额存款;取送千元以上的要有二人同行,取送万元以上巨款,要有专车接送或数人随行;禁止携带空白支票外出采购;支票、印鉴分人管理;存放现金、贵重物品的保险柜一定要放在门窗、墙壁牢固的部位,有条件的还要安装报警器;保险柜的锁匙要专人保管,不得将锁匙放在办公室抽屉内;财务管理人员要坚持“一定四查”制度(即定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负的责任,每天检查门窗、检查用电用火、检查过夜现金是否过限、检查保险柜是否完好),财务处晚上应有人值班。
3. 加强物资仓库和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健全收、发、领、换、退和核对制度,做到帐目清楚,严防发生火灾和盗窃事故。
4.武器、弹药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专人负责,登记造册。枪、弹分开存放,分人管理,加强值班,保证绝对安全,如发生丢失要追究责任。
5.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化学危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要严格分开保管,健全使用制度。危险品仓库必须符合防火、防爆、防毒、防盗等安全规定,否则,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各级防火责任人要履行职责,定期检查火源、电源,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防器材要完备有效,不准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不准擅自乱、私拆电线和电器。物资仓库、油库、煤气库和木工场内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入库。水电部门要及时维修线路,保障安全。
7.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严防泄密和丢失国家机密。档案、机密文件和资料的复制、销毁应按保密制度办理;收发、阅办、递送、保管、清退、归档要专人负责,专柜保管;涉外工作要遵守外事纪律;不准携带空白介绍信外出。
8.招待所、学生宿舍暂住人员的管理:
招待所要严格执行旅客住宿登记制度,无证的外来人员一律不能接待。要向旅客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客房管理要严格,客人离房要及时清理、关门加锁。
加强对外籍教师宿舍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值班,严格遵守会客制度。加强巡逻,确保安全。
认真执行《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规则》,未经保卫科批准不得留客住宿。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得私自接线用电或使用电炉、电热杯等。
临时工和短训班学员要接受保卫部门的管理。临时工和短训班学员在院内暂住的,各部门要做好管理工作,按时到保卫科办理登记和《临时出入证》,需延期的要办延期手续。
建立与健全门卫和要害部位的值班制度。
办公楼、教学楼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制订值班人员守则,明确值班任务。行政楼、图书馆、实训楼、信息中心、体育馆、学术交流中心等要有人值班。
门卫和值班人员要认真执行门卫值班守则,认真执行学院有关规定,不得擅离岗位,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保卫处或所属相关领导。情况严重,要报告学院主管领导。
第四章 奖 惩
1.模范地遵守本条例,积极维护学院治安秩序,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消除了危险、隐患、制止了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在“四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或规章制度健全,防范措施落实,一年内未发生案件(事故)的部门,给予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2.由于思想麻痹、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防范工作未做好以致造成国家财产被盗或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应责任划分,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3.对贪生怕死、知情不报、包庇犯罪、窝藏销赃和对检举揭发者进行报复的依法给予惩处。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2003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