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职院〔2005〕183号
各部门:
现将2005年9月5日第二十四次院务会议研究通过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后勤 周转房 管理办法 通知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5年9月9日印发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9月5日 院务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合理安排使用周转房,提高周转率,进一步理顺和加强周转房的管理,建立更为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以适应学院日益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现结合学院周转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周转房性质
周转房的设置是学院人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人为本”办学理念的具体体现。
周转房是学院提供给暂未购房的教职员工及其在顺德工作、就学的配偶、子女的临时居住处所。
周转房是一种短期过渡用房,不是分配给教职员工的固定住宅,居住时间一般为三年,不超过五年。
二、周转房的使用及安排
(一)使用原则
1、贯彻高职称、高学历优先、同等条件下年龄大的优先、本院双职工优先的原则。
2、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安排对象
1、在邻近地区(包括顺德大良、容桂、伦教、番禺大岗、灵岗、沙湾地区等)没有住房的正式聘用教职员工或短期聘任的专家、教授,可申请居住周转房。
2、对已在周转房内居住的教职员工,视房源可能适当进行调整。
(三)安排办法
新入校的教职员工严格按照安排标准安排。
对原已入住的教职员工按标准逐步调整过渡。
对有特殊需要的教职员工,经个人申请,系(部)领导审核,报院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四)安排标准
周转房安排的具体标准根据当时房源情况以及教职员工人员结构、数量,另行制定。
为了便于管理和保持居住的相对稳定,根据人员和职称的变动及房源可能,每年酌情对教工周转房进行局部调整。
(五)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任组长,总务处、院办、人事处、工会负责人组成的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
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周转房安排标准,审批特需用房,研究有关住房的重大事项。
周转房的日常安排管理工作由总务处负责实施。
三、周转房管理
周转房管理应坚持“房源透明、使用公开、操作规范、管理严格”的原则,学校定期公布周转房使用情况,自觉接受教职员工监督。
(一)周转房入住规定
1、入住者须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报到通知单到总务处行政事务办,办理相关入住手续。总务处按照周转房安排标准妥善安置,入住人员要自觉服从总务处的安排。
2、遵守学院有关住房管理规定,爱护室内外设施,不得私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不能改变其居住用途,不得租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
3、按时向学校交纳住房租金、水、电、燃气、垃圾清理等费用。
4、学院对住房及室内设备按规定进行维修时,住户应予以积极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不配合维修,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住户负责赔偿。
5、学院对住房的管道、水电、门等室内设备负责免费维修。易耗物品(灯泡、玻璃等)及门锁修理、电话线路、网络数据线路等的维修费用由住户自理。
6、住户在办理退房前,应自行办理管道燃气、网络电视、电话等项目的报停结算(可与总务处行政事务办联系,电话22329936)。把室内地面、洗手间、厨房等清扫干净,不留污迹,经总务处检查认可并交回住房所有钥匙、办理退房手续后,方可视作退房。
7、凡调离或辞聘,住户必须从调离或辞聘之日起一个月内搬出,逾期不退者,学院将按有关规定收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住户承担。
8、住户应保护原有设施的齐备与完好,若不慎损坏,须照价赔偿。
9、注意防盗,遵守安全防火制度,外出时注意查看燃气阀、水电开关是否关闭,由住户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住户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住房租金的计收标准
1、领取住房补贴金的教职员工:
租金计收标准根据顺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周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顺财合[1995]03号)文件规定和顺办电[2002]19号《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1)院外周转房租金计收标准(均按建筑面积计算,下同)
①领取住房补贴满六个月,不足一年者,每月每平方米按3.5元计收。
②领取住房补贴满一年,不足两年者,每月每平方米按7元计收。
③领取住房补贴满二年以上,每月每平方米按14元计收。
(2)院内周转房租金计收标准
①领取住房补贴满六个月不足一年者,每月每平方米按7元计收。
②领取住房补贴满一年以上,每月每平方米按14元计收。
2、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教职工:
根据顺德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试行)顺府办发〔2005〕48号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试行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校内外入住周转房的的教职员工,暂按两年内其租金每月每平方米按1元计收;入住满二年,不足四年者,其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按3元计收;入住满四年起每月每平方米按5元计收。
3、以上两项住房租金的计算是以收到住房钥匙之日起至交回钥匙之日止。
对合住套房的租金按各人住房面积分摊,套房公用部分平均分摊。
4、其他人员租金计收标准
(1) 短期聘用、试用人员(一般为一年以内)符合入住条件,需要入住院内周转房的由所聘部门填写入住申请表,并由部门领导及人事处签署意见,交总务处核实、安排。入住者交纳住宿按金200元,租金每月每平方米按1元计收,试用人员转正后租金按相关标准收取;
(2)因工作需要向外出借周转房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外借周转房不提供家具、家用电器、床上用品等。入住时收按金1000元,退房时经验收后退还。一厅一房每月租金600元,一厅二房每月租金900元,不足半月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水费、电费、数据网络费、电话、燃气、电视按照实际发生额另行交纳。
(三)水、电、燃气、垃圾费计收标准
1、院内周转房的水、电、燃气费每套住房独立装表计量,电费单价按供电公司价格及变压器损耗按每度1元计收,水费按照供水公司规定的每立方米1.7元计收,燃气费按每立方米12.6元计收(水、电、燃气费随市场价格的变化作相应调整),核计后在工资中扣除(两人合住者均摊);
2、使用有线电视的住房自行与市广播电视站签署合同(不计初装费和工程费),每月维护费17元,每年计收9个月。电话由住户自行与学院信息中心联系,初装费90元/台、话费自理;
3、院内周转房的楼梯、公共区的清洁,垃圾桶清运由学院提供有偿服务,住户须把垃圾倒入垃圾桶,不得放置楼梯走廊通道。学院每月收取住户垃圾清理费,一厅二房15元,一厅一房10元,合住者均摊。
四、本办法于2005年9月10日起执行。原《2004年周转房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