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程序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确定了就业和录用意向后,须签订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刷的一式四份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
签署就业协议书的程序如下:
1、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进行鉴证登记;
4、学校鉴证登记以后,由学校和各院系各保留一份,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二、调整改派的程序
1、毕业生向原就业单位提出改派申请,讲明改派原因。
2、原单位同意改派后,毕业生将原单位的退函、新录用单位及地方政是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接收函、原报到证等相关材料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3、由学校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批准并办理毕业生调整改派手续。省就业指导中心不接受学生自行前去办理。
4、调整改派工作时间
应届毕业生的调整改派从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每个月的最后一周,由学校统一向省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有关改派资料,办理毕业生调整改派手续。省就业指导中心不接受学生自行前来办理。
三、暂缓就业的办理程序
1、暂缓就业的申请
(1)毕业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说明理由,经学校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2)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高校在网上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一式四份)并下发到各高校,各高校将条形码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毕业生档案的左上角(四份材料上粘贴的条形码必须一致),并按条形码后四位数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档案。
(3)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持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时间
(1)暂缓就业资格审核:各高校在6月10日前连同第一次就业方案将本校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的有关信息,通过指定网站报送省就业指导中心,省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审核。
3、暂缓就业的取消
已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批相关信息,7月上旬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道证;在7月1日以后至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集中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在学校送档案到达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中相关条款办理。
省就业指导中心受理取消暂缓就业的时间为每周的周二和周五。
四、就业派遣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