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修订)
1.考生必须凭学生证或准考证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在指定的座位入座,保持安静。迟到超过三十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前向系、院二级教学管理部门提交的书面请假报告,并经批准,否则,按旷考论处。
2.开考前,考生须认真听监考员宣读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并将有关证件放在自已桌面的左上角,无有效证件不能参加考试。
3.闭卷考试时,除考试必须的文具用品以外,不允许携带任何物品和自备的草稿纸进入考场,书包及其它物品应放置在指定位置。
4.进入考场后,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应立即关闭,并放置在指定位置,通讯工具不能作计时器使用。
5.不得使用有编程和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时不得相互借用计算器、文具和图表等。开卷考试也不得互相借用课本、笔记本、作业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资料。
6.学生应认真、诚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左顾右盼,不得偷看、夹带、传递、交换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违者,除试卷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参阅《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考试作弊和违纪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7.在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8.考生必须保持考场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如遇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缺页,学生可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
9.考生提前交卷时,将考卷按顺序整理好,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并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方可离开。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有关考试的内容,不听劝告者,按作弊论处。
10.当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迅速整理好,并将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在桌面上,站立在自己的座位旁安静地等待监考员收取试卷后方可离场。
11.监考教师的义务是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应提出处理意见。
12.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共同遵守考场纪律。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