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和学校的各项决定决议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2、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等有关负责人参加系(院)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本部门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系主任(二级学院院长)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负责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
4、加强本部门党的组织建设工作,会同系主任(二级学院院长)做好本部门干部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参加讨论决定本部门教职工选派出国、职称评审晋升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5、对本部门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干部的选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以向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和按有关管理权限、程序任命。
6、加强本部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工作,协调党政、党群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的团结,形成系(院)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7、领导本部门支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支持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8、教育和监督本部门干部、党员、教职工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9、落实系(院)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并负责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和反映问题。
二、党支部的设置与职责
(一)党支部的设置
系(院)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院)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系(院)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二)教职工党支部的职责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学生党支部的职责
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5、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党总支(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总支(支部)和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党员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的各级组织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是加强党的民主建设,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实现党内民主监督,使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制度化的重要措施。
2、党总支、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有计划、有准备,严肃对待。
3、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事先派人收集群众意见,整理成文,传阅每个委员,并通知每个委员,作好开会前的一切准备,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4、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要邀请学校党办、纪委派人参加。
5、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重要一环,每个党员都要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
6、各级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考勤和记录,会后将记录上报。
(二)“三会一课”制度
制定“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定期进行党课教育,是使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制度化的必要保证,是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具体措施,各党总支(支部)必须充分重视,严格执行。
1、党总支(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和布置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分析情况、研究工作。
3、党小组生活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4、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党课教育,内容根据党委布置或自行安排。全校性党员的党课教育,每半年进行一次。
5、“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必须做好考勤和记录,在党务系统、“支部工作记录本”和党小组活动记录中反映出来,纳入支部工作考核范围,定期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并由党办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
(三)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或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思想、工作情况等,以密切党员同党组织的联系、沟通、求得帮助,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情况的一种途径,是党组织对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加强管理、监督的一项制度。
1、思想汇报的对象:凡是中共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都应要定期向所在的党支部进行汇报。
2、思想汇报的内容:(1)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2)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3)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4)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的情况和问题,个人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5)个人当前的思想状况和打算等。
3、思想汇报的形式:(1)党员的日常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汇报,个别情况也可向支部书记口头汇报;(2)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及其转正的思想、学习、工作汇报要书面进行汇报。
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时,应当坦率、真实,勇于谈出自己的真实思想和遇到的矛盾问题,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党组织应善意引导和帮助,不能采取打击和排斥的态度。
(四)学习制度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为加强我校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要坚持学习制度。
1、学习的内容。(1)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3)学习相关业务知识。
2、学习的方法。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相结合,以各党支部为单位集中学习讨论为主。学习中,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密切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坚持求真务实,坚持廉洁奉公。
3、坚持学习制度,提高学习成效。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指导和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不断提高学习的效果和质量。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2、我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一次。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时间一般应在每年年底进行。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举行的,必须报党委同意。
3、凡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应编入基层支部参加党员民主评议。因公外出学习、工作,或因病休养在家的党员应向所在支部写出书面汇报。
4、评议内容:
(1)理想信念。看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基本知识,自觉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组织观念。看是否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按时交纳党费,主动积极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3)纪律性。看是否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及各项纪律,令行禁止。
(4)奉献精神。看是否能自觉维护改革的大局,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高尚的风格和情操。
(5)联系群众。看是否能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确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水平。主动积极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参与并抵制无原则的派别活动。
(6)事业心。看工作中是否有责任心和进取精神,是否刻苦钻研业务,在本职岗位上真抓实干,在教学和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
5、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方法。我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分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员自评、党内互评、组织考评、表彰处理五个阶段。
6、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1)我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学校党委直接领导,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党支部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搞好自身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支部,应先整改后评议。
(2)民主评议党员应着眼于团结和教育,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贯穿始终,在开展民主评议的同时,应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通过评议,评出信心,评出干劲,评出纪律,评出团结。
(3)民主评议要充分发扬民主,遵守党纪、党规。不许打击报复,不许诬陷整人和犯自由主义,对评议中违反党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