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网
 
首页|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学校信息公开目录|学校信息公开指南|学校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信息检索
 
  学校信息公开目录
 学校基本情况 
 党建群团工作 
 规章制度章程 
 发展规划计划 
 教学与招生管理 
 学生工作管理 
 科技服务与校企合作 
 人事师资管理 
 财务与招投标 
 收费项目公开 
 资产设备管理 
 后勤服务保障 
 审计纪检监督 
 校园安全保卫 
 对外交流合作 
 其他公开事项 
  党建群团工作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学校信息公开目录>>党建群团工作>>正文
 
信息名称: 中国共产党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党代表工作室暂行办法 访问次数:
信息索引: 10831-00030-02-2012-00003-1 生成日期: 2012-12-17 信息生成机构: 党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信息类别: 党建群团工作

中国共产党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党代表工作室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党代表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运作,密切党代表与党员和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佛山市顺德区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佛山市顺德区党代表工作室暂行办法》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室是党代表知党情、听民意、促和谐,履行代表职责,联系党员群众的工作平台,在顺德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顺德区党联办)和学校党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室的设置

第三条 工作室的设置,坚持方便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有利于党代表开展活动的原则,设置在学院行政楼1702B室。

第四条 工作室外挂“党代表工作室”牌匾,室内挂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活动安排和工作室联络员职责,配置会议室桌椅、文件柜、办公用品和《党代表工作室民情日志》。

第五条 工作室配备联络员1~2名,负责日常事务、信息收集和情况汇报。主要工作有:

(一)负责制定接访活动计划并联系实施。

(二)做好来访接待工作,负责接访记录。

(三)负责收集整理并向党代表提交工作室收到的意见建议。

(四)负责汇总党代表收集的意见建议并提交党委。

(五)负责跟踪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及时将办理结果向党代表及党员群众反馈。

第三章 工作室的职责

第六条 工作室实行“两代表一委员”轮流驻室接待党员群众,并将根据工作需要,特邀校内外领导干部、党员代表参加接待活动。工作室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围绕学校党建工作、学校改革发展情况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活动。

第七条 工作室每周开放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三下午,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休日时间面向党员群众预约开放。

第八条 工作室负责制定具体的接等日程安排,并提前公布党代表接待活动的时间和有关信息。

第九条 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对党代表在接待、走访活动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有关办理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归档。每月向学校党委和顺德区党联办报告工作室活动的开展情况。

第四章 活动的组织

第十条 党代表到工作室开展活动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以接待、走访群众为主要形式,并以工作室为主要阵地开展党代表接待日活动。

第十一条 党代表除定期在工作室接待党员群众外,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走访活动,收集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党代表到工作室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代表大会、各级党委的决议决定;

(二)走访党员群众,收集社情民意;

(三)了解党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困难、诉求;

(四)根据专业、行业特点,开展调研、咨询等;

(五)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委托,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党员群众可就有关问题约见党代表,党代表也可有针对性地约谈党员群众。原则上按照党员群众的约访顺序,安排党代表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党代表接待、约见、走访党员群众需填写《中国共产党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党代表接待、走访党员群众工作记录卡》,并于接待、约见、走访党员群众后3个工作日内交工作室。

第五章 意见建议的处理

第十五条 实行党代表接待首问负责制,谁接待、谁跟踪、谁负责,确保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第十六条 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可当场作出解释的,当场给予解释;不能当场作出解释的,代表应提出处理意见,由工作室联络员3个工作日内报学校党委汇总。学校党委按意见建议的性质在5个工作日内转相关部门办理,超出学校职权范围的,交顺德区党联办按程序转相关部门办理。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接到意见建议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并在6个月内予以解决。意见回复由工作室负责,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相关党代表。对无法办理或6个月内无法办结的,及时予以解释。办理过程中,应加强与党代表联系,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党代表和党员群众。

第十八条 党代表要对自己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将有关情况向工作室通报。

第十九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或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党代表可以通过提出提案、提议、询问、质询等方式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党代表开展活动,对涉及下列内容的意见建议可不予登记处理:

(一)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处于司法程序的案件;

(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