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职院设字【2011】17号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图书资料申购、审批、报销等工作,根据顺德区《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应用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学校图书馆、设备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财务处讨论,现将《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图书资料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设备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0一一五月二十三日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图书资料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顺德区《关于执行顺德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限额标准的通知》、《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增加协议定点商品服务事项的通知》、《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应用事项的通知》、《顺德区图书协议定点采购的通知》及《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图书资料的购置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图书资料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资料采购工作在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执行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图书资料包括正式出版的纸质图书及期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音像制品等。
第四条 图书馆是学校图书资料的采购及管理机构,设备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是学校图书资料招投标和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室、财务处是学校图书资料采购监督机构。
二、图书资料采购
第五条 学校图书资料采购工作由图书馆负责统筹、审批与管理,部门或个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图书资料需取得预算支持,并经过图书馆审批后方可执行采购和报账工作。
第六条 政府已招标确定协议定点的图书资料执行协议定点采购,政府未确定协议定点的图书资料原则上执行政府招标采购,经政府审批或授权自行采购的图书资料执行校内集中采购(按照《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图书馆图书资料采购及审批方式:
1. 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图书馆馆务会议审核、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采购。
2. 采购。
(1) 属于协议定点采购的执行政府协议定点采购。
(2) 无协议定点采购,且项目金额达到政府招标的,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转区财税局审批执行政府招标采购。
(3) 无协议定点采购,且项目金额未达到政府招标的,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执行校内集中采购。
第八条 部门(个人)零星图书采购,主要是指系(二级学院)、 部门(含图书馆)、教师个人根据教学、科研及管理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图书,其审批及采购方式:
1. 审批: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审批---图书馆审批后执行采购。
2. 采购:
(1) 现场选购:部门(个人)可直接在图书协议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并按政府招标的折扣结算。(先采购再办理电子化政府采购手续)
(2) 订单采购:部门(个人)将待购图书订单交图书馆备案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执行电子化政府采购。
第九条 以下情况经图书馆审批后可以在非协议定点供货商处采购:
1、上级部门有正式文件或通知指定发行渠道的,可以直接采购。
2、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执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反拍失败后,可自行采购。
3、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或发生异地临时采购的(主要是指教师、干部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培训、考察、研讨时采购图书),采购前须征得图书馆审核同意,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三、结算与报销
第十条 凭采购清单、发票(部门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名)、图书馆备案登记表、电子化政府采购凭证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若按以上第九条1采购的图书,同时提交征订文件(或通知);若按以上第九条2采购的图书,同时提交反拍失败凭证。
四、其它
第十一条为满足学院建设及发展的需要,每学期初各系部应向图书馆提供本系(二级学院)、部教学、科研及管理需要的图书目录。也可不定期将需 要采购的图书目录向图书馆荐购。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图书馆、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未按本办法执行审批采购的图书资料,图书馆、财务处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