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职院设字【2011】13号
各系(院、部):
现把《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设备维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设备处 财务处
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
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以及日常办公的正常进行,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维修专项经费的主管部门是设备处。该经费以达到挖掘设备潜力、提高设备使用效益为目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根据学校仪器设备总值的一定比例计提。以年度为单位,将维修专项经费纳入财务预算,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二、维修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学校仪器设备维修专项经费分为三块,分别为用于各系(院、部)(信息中心的公共机房除外)的普通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含特种设备)维修维护费用以及设备处库房设备的维修维护费。
(一)各系(院、部)单笔金额为2000元或以上的普通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费用。普通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费主要用于各系(院、部)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实训设备[含各系(院、部)部管理的机房设备、多媒体教室及语音室等内的各类教学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批量的维护费用、更换易磨易损件、零部件及维修人工费(原则上不得开支校内人员劳务费)。单笔金额低于2000元的维修费用不在该专项经费支出。
(二)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含特种设备)的维修维护费主要用于大型贵重仪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维护费用、维修更换的易磨易损件及零部件费等。单笔金额参照规定的第二条第(一)点。
(三)设备处库房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费主要用于设备处库房里的教学仪器设备、网络设施、多媒体设备及办公电脑等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
(四)有偿使用对外开放的仪器设备及非学校资产仪器设备的维修费不在该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由于人为事故造成的仪器损坏,其维修费用按照《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置办法》处理意见承担维修费用。
三、维修专项经费申请及报销程序
(一)申请程序:凡符合专项维修费规定范围的仪器设备维修均可提出申请。申请维修费由仪器设备负责人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若更换配件或部件种类过多,除报销凭证外还必须提供有效的维修明细清单),经过部门领导审核签字,设备处审核,该专项经费的主管校领导审批,完成维修及验收等环节后方可报账。
(二)报销程序:由经办人填写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付款凭证(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审核,由设备处审核并报该专项经费的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由财务处以转账方式支付。
四、维修专项经费使用监管
(一)每年年末设备处对仪器设备维修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效益评价,并报财务处备案。
(二)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系(院、部)教学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的监管。每学期末对各部门设备维修记录进行审查,定期、不定期地抽查各部门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情况,对各系(院、部)设备完好率、设备利用率及设备维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系(院、部)下一年度“教学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经费”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本规定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