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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训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访问次数:
信息索引: 10831-00038-07-2012-00002-1 生成日期: 2012-11-27 信息生成机构: 设备处
发文字号: 顺职院发〔2009〕79号 信息类别: 科技服务与校企合作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训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实验实训室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合理分配和使用建设经费,提高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保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专项经费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统筹管理,是学校用于实验实训室建设的专项资金。使用该项资金进行的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必须纳入学校事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必须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申报、论证、立项、启动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 建设项目的申报

    第四条 建设项目申报范围:新建、改造或完善实验实训室建设的项目,设备总金额为20万元及以上(不含环境建设预算资金)的都应按本办法立项申报,填写《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书》;设备总金额为2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直接填写《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设备(固定资产)购置申报书》进行申报,审批后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统筹执行。

    第五条 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一)必须符合我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专业建设的发展方向,具备明确的建设目标。实施计划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申报部门的充分调研和论证。

    (二)必须承担足够的实践教学或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量。有利于推进教学改革和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三)必须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一般由具有实验实训室建设经验的专业教师、实验实训室技术人员或相关的责任人承担。有在建项目的,不能作为新建设项目的负责人。

    (四)不能与在建项目或现有实验实训室功能重复。

    (五)有(或可落实)相应的场地、必备的配套条件。

    (六)落实具体的实验实训室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 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部门每年的上半年根据自身实际条件,自行启动下年度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准备工作,进行项目调研,并针对建设方案开展二级学院论证,推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并排序。

    (二)各申报部门在建设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前,把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交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包括申报书格式、建设内容、环境建设、进口设备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等)进行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把审核意见反馈至各申报部门。

    (四)各申报部门将根据反馈意见调整和修改后在指定的时间内把申报材料交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五)每年下半年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制定论证评审方案,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对所申报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校级论证,主要对建设方案(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绩效等)进行评审。其中:建设总金额在2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项目,校级论证通过后经分管资产的学校领导审批,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统筹执行。建设总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校级论证通过后由分管资产的学校领导签署意见报学校党证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建立年度的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库,并根据实验室建设专项的年度总经费、学校工作重点和专业建设等因素,确定下一年度启动的建设项目。

    第八条 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将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学校自身发展需要的轻重缓急,分步实施。

第三章 项目预算编制

    第九条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已审批立项的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厉行节约、实事求是、确保重点、精确预算、综合考虑、依次建设的原则,编制实验实训室建设支出经费预算计划。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支出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出当年实验实训室建设专项经费的总预算金额。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实施、管理与验收

    第十一条 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建设工作,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责任承诺书》,原则上不得更改,原则上不同时负责多个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批准立项的项目实施从项目实施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建设期原则上为1年。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需延期启动或调整项目负责人必须经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批准。

    第十三条 每年年初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根据立项情况,编制全校本年度的采购计划,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一次性报上级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中涉及到招标采购部分,先由项目申报部门按要求制作招标采购相关文件,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审定。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按照顺德区政府的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对采购内容进行分类汇总后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执行采购。禁止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集中采购,不允许将同类货物的采购项目拆分为多个采购项目以规避项目总额的限制。

    第十四条 在项目的建设期间,项目申报部门和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要紧密配合,确保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部门严格按照已审批的项目计划方案及预算资金支出时间表组织项目实施。完成招标采购的项目,必须按照招标结果实施建设。若建设项目中全部或部分内容因故取消的,在未完成招标采购形成法律约束力前,要及时书面报告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第十六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申报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负责跟踪、检查项目的进度和确保项目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建设项目总金额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建设项目必须引入第三方来监理,协助学校对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批准立项建设的项目经费支出和实施进度的跟踪、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项目申报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或校外专家)、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室以及财务处等相关人员组成资产验收小组。项目的资产验收依据采购合同、项目申报书、招投标文件以及监理报告书等材料,按照《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来执行,并形成验收报告。对于无法通过验收的,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间,并由供货商或开发商签字确认,整改后再次验收。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将资产验收文件的复印件、资产清单、设备保修单、合格证等和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移交实验实训室的管理人员建档保存。

第五章 项目的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运行满一年(一般在项目实施年度次年 9至 10月份),由项目部门编写《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效益情况报告》(见附件),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总体情况、项目质量总结、项目预算资金支出情况、完成计划情况、达到的预期目标和取得的效益、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第二十条 项目的绩效考核程序

    (一)项目建设部门完成项目绩效情况报告后,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并收集整理好建设项目中相关实验实训室运行记录、仪器设备(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项目取得各种效益等资料,以备检查。

    (二)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依据《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书》和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绩效考核指标,组织项目的实地绩效考核并提出建设项目考核意见。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门应及时按规定提交《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效益情况报告》并接受项目绩效考核,因故不能按期考核的,应向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提出延期考核的书面申请。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验收、绩效考核的结果,是学校年终对项目部门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该部门期末绩效考核以及下一年度经费投入实验实训室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项目建设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必须按期整改,同时,该部门下年度同类项目的建设经费不予支持,直至整改完成。

    第二十四条 对建设项目按期完成且运行效果较好的,每年将评选出优秀项目负责人进行表彰;对无故拖延建设期或未按本管理办法执行的项目或项目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追究项目所在部门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六条 非实验实训室建设但申报金额较大的物资购置项目可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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