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职院党发〔2010〕32号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通讯员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0年10月26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0年12月22日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通讯员队伍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通讯员队伍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基础。党委宣传部与各系(部、二级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负责对通讯员队伍的人员选拔、业务培训、工作考核、奖励,以充分发挥通讯员在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提供基本保障,从而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条通讯员要及时、准确地报送本部门有新闻价值的活动动态、工作进展和成果业绩等新闻稿,一方面,为校报和校园网提供新闻素材,另一方面,对本部门的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成效进行宣传报道。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活动能力;
2.爱岗敬业,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善于观察生活,具有一定的新闻敏感性
3. 熟悉本单位的情况,爱好写作,具有一定的文学创作或新闻写作能力,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性别、年龄不限;
4.热心此项工作,能认真履行通讯员职责,能够完成编辑部安排的新闻采写工作。
各部门应设立一至二名教工通讯员。通讯员在各部门的领导、支持和帮助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聘任办法
第四条由各部门选拔和推荐通讯员,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合格者获得聘任。
第五条通讯员每四年聘任一次,在聘任期内能够履行通讯员职责的,可在期满后续聘,否则由部门重新选拔和推荐。
第六条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通讯员工作的,由所在部门再选拔和推荐其他人选,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四章 通讯员的职责
第七条提供稿件。(一)稿件内容包括报道各部门工作和师生员工活动的消息及图片,宣传先进典型人物或重要事件的通讯、特写,针对某些问题的评论、杂谈等。(二)稿件要求主题鲜明、文笔通畅,内容充实、生动、精要和简练,具有思想性、时效性和可读性。(三)除自己撰写外,通讯员还可组织本部门师生员工写稿,并负责向党委宣传部推荐。(四)稿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文责自负。各系(部、二级学院)、各部门人员采写的新闻稿件和拍摄的新闻图片,如果是上传至学校网页上发布的,必须经过其党政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通过后,纸质版交党委宣传部,电子版通过党委宣传部网站“在线投稿”(网址链接)方式发送。
第八条通讯员应服从所在通讯报道单位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努力完成本单位和学校所交付或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第九条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和召开的宣传报道工作会议。
第十条通讯员有义务将广大教职员工对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至党委宣传部,为开展好学校的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建言献策。第十一条努力完成党委宣传部、校报编辑部和校园新闻网所委托的宣传报道及采访任务。
第五章通讯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通讯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各部门应为通讯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第十三条为顺利开展工作,学校为通讯员配备必要的新闻采访设备。设备使用规范应遵照《顺德职业技术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定(试行)》、《顺德职业技术学校设备仪器使用损坏、丢失处理暂行规定(试行)》等相关条例。
第十四条党委宣传部定期组织通讯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等。
第十五条每学年举行一次总结表彰会。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在职通讯员。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