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制定)
为规范课程设置和管理,全面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凡列入教学计划的校定必修课、校定选修课、系定必修课、系定选修课和全院性公共选修课,均需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并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管理,统一编号。
2.课程的设置,以人才培养需要为依据;具体到某门课程的开设,以教学计划为依据。
3.课程设置的变更,需由专业所在系提出关于变更理由和情况的具体报告,填写《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计划调整审定表》,由教务处签署意见报学校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编制(更改、撤消)课号后方可执行。
4.课程实行归口管理。通识必修课、全院性公共选修课和院级平台课,由教务处和相关开课系共同管理;专业课由学院委托对口系进行管理。管理的内容包括教学大纲的制订、课程规范化建设和教师任课资格的认定、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等。
5.课程名称必须实施规范化认定,以克服同一名称不同教学内容和同一教学内容不同名称的非规范现象。认定工作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审定和上报。凡经认定的课程名称如须更改者,需经原认定部门核签后报教务处审批和备案。
6.课程任课教师的聘用,由课程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聘用,或由有任课资格的教师所在部门在征得课程归口管理部门的同意后进行聘用。
7.所有课程都必须编号。课程编号采用七位号规则,自左至右前二位为开课院(系)代号,第三位为课程类型号,第四位为特殊标识号,第五、六、七位为课程序号。其中,机电系的代号为11、计算机系为12、电子系为13、经管系为14、教育系为15、人文系为16、医学系为17、艺术系为18、外语系为19、其他为10。另外,从左到右第三位如果为1,表示理论课,为9表示实验实训课(含需要整周安排的实践课在内)。
8.教务处负责对全校课程定期进行清理、分类和组织归并。
9.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