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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访问次数:
信息索引: 10831-00036-07-2012-00011-1 生成日期: 2012-11-27 信息生成机构: 教务处
发文字号: 信息类别: 科技服务与校企合作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2003年10月21日通过,2005年9月修订)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院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

二、评选标准和条件

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标准:在我院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取得成果,具有院内先进水平,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申请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五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为人师表;

2.申报奖励日起前四年中,申报者如为教师,原则上应有两年满教学工作量,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我院正式在编人员;

在相同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含两课、体育课及外语课)和基础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教学成果予以优先考虑。

三、优秀教学成果奖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各单位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各单位申报后,若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中有申报成果的完成者或主要成员,将由教务处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主管院长批准后予以调整。

各单位评审小组成员,应报教务处备案。若评审小组成员中有申报成果的完成者或主要成员时,是否需要调整由各单位决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优秀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

五、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由委员会无记名投票产生。须有评审委员会2/3以上委员到会,投票方有效。

六、优秀教学成果奖项向全院公布,凡对公布的成果有异议,均可在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对成果的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委员会将对异议进行核实,必要时组织复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七、异议期限结束后,获奖成果报院务会批准。

八、优秀教学成果的奖励办法:

1.对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对集体项目同时发给奖状;

2.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九、本办法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鉴定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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