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1日通过,2005年9月修订)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形成办学特色与办学优势,提高我院整体办学实力,加强对我院重点专业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院级重点专业建设实施意见。
一、重点专业建设的目标与要求
重点专业的建设工作,必须坚持重在改革、重在创新、重在形成特色的原则,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建设的核心。
1.开展重点专业建设工作,实际上是对部分专业进行“小范围、大幅度”的教学改革试点,对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模式、课程设置体系、教学内容和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基地及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积极探索与总结能主动适应与积极促进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能培养出高质量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教育模式。
2.列为重点建设项目的专业,必须在创特色上下功夫,逐步形成鲜明的专业特色。通过努力探索,在教学中形成以职业技术工作领域或岗位(群)的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并从本地区和学院实际情况出发,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专业人才培养规格,重组教学内容体系和课程设置体系;同时要走出一条产学研相结合的新路子,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与实训基地建设、专业教材建设,并培养一支具有“双师”素质的师资队伍,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
3.进行重点专业建设,必须在提高教学质量上做文章;列为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专业,应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技术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努力培养一批素质全面、应用能力强、具有真才实学的合格毕业生,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就业方式和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4.通过重点专业建设,要逐步提高整体办学实力,在师资队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实验与实习条件等方面,具备较好的基础与较强的实力,在教学管理、学风建设、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能起示范作用,并在同类高校同类专业中具有一定优势,争取处于领先的地位。
二、重点专业的申报条件
1.具备较好的办学条件,有明确的专业建设思路、规划和措施;
2.所设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符合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的需要,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稳定的社会需求,专业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在省内同类高校同类专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能力;
3.系领导班子具有清晰的改革思路与较强的改革精神,能团结协作、勤奋务实,重视教育教学研究,并有支持专业建设的承诺和配套经费的投入;
4.所在系师资队伍满足教学要求,综合素质水平较高,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较为合理,高级职称教师、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和“双师型”教师均有一定比例,专业实验和实训指导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要求,实践能力强;
5.现有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与实习基地有一定基础;
6.有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7.专业各项改革和建设均有具体规划和落实措施;
8.系领导和教师重视并积极参与专业教学改革工作,尤其是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研究。
三、重点专业的申报程序
具有上述条件的专业所在系,填写申请表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初审,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表决后报院务会议批准。
四、配套政策
建设重点专业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具有较大难度的工作,为保证重点专业建设的顺利进行,学院对重点专业应给予全力扶植。
1.专项拨款
凡被确定为重点建设的专业,除正常的教学投入外,学院下拨专业建设启动经费3万,用于专业建设中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群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相关子项目研究费用。同时,根据各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情况,再下拨后续建设经费。
2.与重点专业建设相关的子项目研究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优秀教改方案、新编教材、优秀课程、自行设计与制作安装有独特效果的模拟教具和实验实习设备、有明显成效的教学方法以及有关论文等)视同科研成果,作为晋升职务和年薪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3.院级立项的重点专业在申报高一级立项后,经费按最高额拨给,不重复叠加。
五、重点专业的评估检查
1.重点专业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左右。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接受学院的定期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该专业建设与改革进展缓慢,学院将予以警告,或取消重点专业建设资格。
2.重点专业建设完成目标与任务,由专业所在系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验收申请,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必要时可聘请院外专家)5—7名,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验收。
3.未通过验收的,一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如仍达不到重点专业标准的,视作未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专业所在系部不得申报下一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附件:1.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院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略)
2.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院级重点专业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略)